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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甫[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]赏析

  此诗作于公元748年(唐玄宗天宝七载),时杜甫37岁,居长安。韦左丞指韦济,时任尚书省左丞。他很赏识杜甫的诗,并曾表示过关怀。公元747年(天宝六载),唐玄宗下诏天下有一技之长的人入京赴试,李林甫命尚书省试,对所有应试之人统统不予录取,并上贺朝廷演出一场野无遗贤的闹剧。杜甫这时应试落第,困守长安,心情落寞,想离京出游,于是就写了这首诗向韦济告别。诗中陈述了自己的才能和抱负,倾吐了仕途失意、生活潦倒的苦况,于现实之黑暗亦有所抨击。

  公元748年,韦济任尚书左丞前后,杜甫曾赠过他两首诗,希望得到他的提拔。韦济虽然很赏识杜甫的诗才,却没能给以实际的帮助,因此杜甫又写了这首“二十二韵”,表示如果实在找不到出路,就决心要离开长安,退隐江海。杜甫自二十四岁在洛阳应进士试落选,到写诗的时候已有十三年了。特别是到长安寻求功名也已三年,结果却是处处碰壁,素志难伸。青年时期的豪情,早已化为一腔牢骚愤激,不得已在韦济面前发泄出来。

  今存最早的杜集(如宋王洙本、九家注本、黄鹤补注本等)版本都把此诗置于第一首。虽然现在文学史家都认为这并非杜甫最早的作品,但却公认这是杜甫最早、最明确地自叙生平和理想的重要作品。